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来常人员及在常人员出行信息申报的通知》

  • 2020年02月06日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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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州 市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应 急 指 挥 部(通知)

常肺炎防控指〔2020〕2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来常人员及在常人员出行信息申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开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效支撑疫情接触人员排查管控工作,切实提高来常人员检查登记和在常人员出行信息采集登记效率,现就启用“来常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以及“返常人员直报模块”,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来常人员及在常人员出行信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疫期间,进入常州人员通过现场微信登录“常州公安微警务”或扫描来常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见附件1)进入来常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出行方式、疫区接触情况等内容,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请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印制专门指示牌以及宣传海报,迅速推广“来常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使用,并在进入常州境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国省干线公路道口查控点、国省道、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公交车站、地铁站、出租车、临时观察点、卡口、社区等地,全面张贴“疫情申报二维码”,并通过有效方式引导来常人员现场做好信息登记录入。高速公路出入口和国省干线公路道口查控点、机场、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出租车内等地要通过公众号推送、喇叭广播、提示牌提醒,全方位做好宣传引导。

二、2020年1月20日以来,曾离开过常州的市民群众、企事业单位职工,要自主登录“我的常州APP”“常州人社APP”返常人员直报模块如实申报。填报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在常住址、离常时间、出行目的地、出行方式和返常时间等。请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进行自主申报工作。

三、广大市民群众及企事业单位职工要如实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如刻意隐瞒或不如实申报疫区旅居经历、与疫情人员接触等情况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来常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2.来常人员自查上报信息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1:来常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附件2:来常人员信息登记系统操作指南

一、打开微信“扫一扫”,扫描以下二维码

二、1.已关注“常州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的用户会收到一条图文消息,点击打开

2.未关注“常州公安微警务”公众号的用户,先关注,再点击公众号底部的“微金沙手机版下载”,然后点击“疫情防控”打开

三、选择“自主申报”

四、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完成”按钮

五、提交成功后,会通过“常州公安微警务”公众号发送一条模板消息。将此模板消息展示给工作人员,进行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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